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张强发布时间:2021-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1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588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