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以人为本、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管理自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和本着保护师生员工,教育在先,明确责任,督查并重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条 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可委托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三条 消防工作组织及责任
一、学校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保卫处),负责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组建义务消防队(由物业公司保安队员兼任消防队员),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器具和设备,负责扑救初期火灾,配合消防部队扑救火灾。
三、每年的11月9日为校消防安全活动日,各部门、学院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提高消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 火源管理
一、固定的用火场所,必须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二、图书馆、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要设“严禁
烟火”警示牌。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卫处的同意,并落实防火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后,方可使用明火。
三、严禁在校园、办公室、教室和学生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蜡烛照明、焚烧废纸杂物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吸游烟、乱扔烟蒂。
四、消防通道。道路、走廊、楼梯等通道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第五条 电源管理
一、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线的安装,必须符合其安全操作规程。
二、严禁无电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安装电器线路。
三、严禁私拉电源线。需要安装临时电源线路的,应经保卫处和用电管理部门同意,由物业公司派电工安装。
四、物业公司工程部应经常检查、定期测试电线、电器、设备是否老化陈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五、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具。
第六条 建筑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必须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查,建筑物之间要保持一
定的消防通道,项目竣工验收须有保卫处代表参加。
第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
一、学校每年安排消防专项经费,由消防工作办公室(保卫处)管理使用。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需配置消防器材的,向消防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统一购置、安装。
三、消防器材被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损耗的,其购置费由本部门支付或由当事人赔偿。
四、学院外借经济承包单位配置消防器材,其经费自理。
五、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新开实验室、新上科研项目时,必须在项目预算内同步落实所需消防器材经费。
六、消防器材定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换点、不得挪作他用。
七、配备在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和设置在建筑物外公共部位的消防栓,由保卫处负责,并对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更换灭火器药剂,保持器材、设施清洁、完好。
八、保卫处负责对全校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查组织落实、制度建设、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灭火器材、火情隐患、消防工作记录备查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火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