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者:黄超发布时间:2018-06-19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大型活动的管理,规范大型活动的报告和审批程序,确保大型活动有序、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活动包括:

1、学举办的各类集会以及学院与外单位联合承办的

种规模大、影响大、级别高的活动;

2学院(部)、部门在学院内组织举办的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各类(非教学)群体性等活动;

3、外单位借用我学院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是学校学院(部)、部门组织进

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在学院内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进展,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严禁举办有悖于现行法律政策以及不健康的活动,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娱活动。举办各种活动必须把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应确定治安、安全责任人,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 实行大型活动的报告和审批制度,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是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审批和报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各学院(部)、部门应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各学院(部)、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在举办5日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大型活动申报表》向校办申报,经校办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

  2. 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是否有外籍人士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举办活动确定的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等。

五、各学院(部)、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尽量控制活动规模,活动不得妨碍其他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未经学批准,禁止在校内搞商业性活动;举办娱乐性的文体活动,应在周末举行,必须在22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其他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凡在室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超员,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超负荷用电,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办或保卫处的同意,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电工值班。

六、保卫处负责学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员参加或报请公安机关参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举(承)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安全工作不落实的,校办和保卫处可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无保障的活动,校办和保卫处经请示领导后有权禁止或中止举办。

七、对大型活动不申报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举办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举办部门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所指大型活动是指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本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

九、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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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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