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崇明校区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是学校重点保卫目标,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人防与安防”相结合。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下列部门、部位列为院级重点部位:食堂、教综大楼、网络管理中心、广播室、财务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院档案室、监控室、高配房、水泵房等。上述所属部门须制订出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 校保卫处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经政审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学校和部门要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第六条 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可不得进入重点部位。
第七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建档立卡;重点(要害)部位的增、撤或调整须由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审核,报校办批准确定。
第十条 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要害)部位的有关情况;钥匙应由专人掌管,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赔偿规定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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